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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營建署已於 84年 3月 21日函知全國各級政府,台北市自 84年 5月 1日起試辦,全國自 84年 7月 1日開始,正式將「無輻射污染證明」列入施工中建築物勘驗項目,自 84年 7月 1日以後,消費者於購買預售屋簽約時,要求建商出示其使用鋼筋係向具有「無輻射污染證明書」之合格鋼鐵廠購買。消費者於購買新屋或成屋時,可要求賣方出示由建商或經原能會認可之輻射防護專業機構出具之「無輻射污染證明書」。